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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铸国民,必以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。
而最耐人寻味者,则莫过于为何这部作者自诩为"一字千金"的著作,在现代思想学术史上影响并不深刻。1但是,它与佛学传入中国初期那种比较不同
诗、史有别大家都知道,言、论之分则得分说。从胡适、侯外庐到任继愈等的著述,很难让人感受到古典中精彩的一面。事实上,即使支持经典解释学发展的人,也未必都对这一区别或转变有自觉的意识。怀特海就说,一部西方思想史也是柏拉图观念的注释史。平心而论,如果从近代西方哲学那种系统论说的眼光来读《论语》,其感觉即使不是不成体统,也是卑之无甚高论,但这种读法当然不得要领。
西学有深厚的述理的传统,解释理论本是为解释实践服务的,但顺理论的逻辑,附庸蔚为大国,竞变成自立的学科。这从经常有人在新名词下重复老套路这种现象就看得出,毕竟学术也有时髦的问题。这种转变从20世纪的现代新儒家那里便已开始了,他们在政治哲学上普遍诉诸民主政治,称之为新外王。
下文要谈的周召共和就是一个典型。当时孔子所赞赏的,恰恰不是中国,而是被划为东夷、却能称霸天下的齐国: 管仲相桓公,霸诸侯,一匡天下,民到于今受其赐。故孔子说: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(《雍也》)。(《国语·周语上》)[13] 穆公主张广开言路,让上至公卿大夫、下至百工庶人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。
但孔子却坚持:齐国的道路乃是走向制度文明的必经之路。但这一层思想却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。
根据孔子诸夏无君的思想,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:如果一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是适应于当下的生活方式的,那么,即便在最高领导人空缺的情况下,这个制度规范系统也是稳定的。故荀子讲:从道不从君,从义不从父。周召共和的故事大致如下: 西周王朝在周穆王时期达到了鼎盛。相反,一体之仁意味着:在上述序列中,我们的爱的强度是同等的。
[14]《尚书》:《十三经注疏·尚书正义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。这正是中国正义论中的正当性原则:在进行制度规范建构时,必须超越差等之爱、追求一体之仁。晋文公谲而不正,齐桓公正而不谲。人们并没有遵守不正义制度的义务,而拥有拒绝不正义制度的权力。
西方也是如此,例如古罗马共和制便是贵族共和。同样的道理,显然也适用于从皇权社会、极权社会向民权社会、平权社会的转型。
但另一方面,在他看来,任何具体的特定的社会规范系统及其制度都没有普适性和永恒性,而是随社会生活方式之转变而历史地变动的,这就是他所讲的礼有损益。(《论语·为政》) 所谓损益,就是在既有的社会规范系统及其制度上,去掉一些旧的制度规范(损)、增加一些新的制度规范(益),其实也就是从整体上重建一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。
[8] 参见黄玉顺:《中国正义论的重建——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阐释》,合肥:安徽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。差等之爱意味着:在自我→亲人→外人→外物这个序列中,我们的爱的强度是依次递减的。礼更不仅仅指事神致福(《说文解字·示部》[3])的祭祀活动,只不过祭祀在当时是国家的头等大事,即国之大事在祀与戎(《左传》成公十三年)[4],集中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关系及其在制度规范上的体现,故以祭祀作为礼的典型场景。第二条正义原则可以表述为适宜性原则:制度规范的建构或选择,必须考虑到实际的实施效果,即:适应于当下的社会生活方式。否则,一旦决口,无法收拾。即便德高望重、代摄王权、极为强势的周公姬旦,也是如此,我们从《尚书》关于周公的故事中不难看出这点:在重大问题上,他并不能独断专行,而必须与召公等人商议决策,甚至谋及卿士,谋及庶人(《尚书·洪范》[14])。
厉王找来巫师,用巫术监视发表谤言的怨恨者,并告谕国中:有私议朝政者,杀无赦。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,当生活方式变迁、社会转型之后,这个制度就失去了正当性和适宜性,从而也就失去了稳定性,不仅在无君的情况下充满不确定性,而且事实上它竟是在有君的情况下最终走向了崩溃的,于是礼坏乐崩,代之而起的是家族社会生活方式下的皇权制度、帝国制度。
[11] 我曾撰文指出,貌似针锋相对的双方,其实基于一种共同的认识,即儒家伦理就是基于家庭的亲情伦理,则其礼法制度的设计也是基于这种亲情伦理的。简而言之,礼指的乃是所有一切制度规范。
区别的渊源所在,依然是生活方式的变迁所导致的社会主体的变化。[8] 这就是说,礼义意味着:根据正义原则建立起来的制度才是良善的制度。
众所周知,这种极权主义的思想资源并非孔孟的儒家政治哲学,而是法家政治哲学:不仅开创皇权帝制的秦始皇是独用法家的,而且汉承秦制的汉朝也是阳儒阴法的。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:一部《周礼》所载的周礼,乃是一整套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,而总称为礼。(均见《论语·宪问》) 孔子为何如此高度赞许齐桓公和管仲?他特别强调了两个字:仁、正。这种制度安排与后来汉儒所讲的春秋尊王并不是一回事,后者之所谓王其实是帝国时代的皇,这是当时中国社会转入皇权时代的政治需要,就是加强中央集权。
[15] 关于非等同性和可对应性,参见黄玉顺:《爱与思——生活儒学的观念》,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,第4-7页。而且,双方对孔子的伦理和礼法的认知也是错误的,孔子的儒家伦理绝非所谓亲情伦理,其礼法制度也不是建立在这种亲情伦理的基础上的。
到了公元前878年,厉王即位,贪婪、残暴,在位期间,民不聊生。[4]《左传》:《十三经注疏·春秋左氏传正义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。
我反复强调过,儒家所说的仁爱包含着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:差等之爱。所以,礼并不仅仅指礼仪。
所谓礼义,即礼之义,亦即礼制(制度规范)背后的正义原则。而现代共和制的生活方式渊源则是公民社会,其社会主体是公民个体,其具体代表也是公民个体。正义原则 近年来,有学者鼓吹所谓贤能政治(political meritocracy),并标榜为儒家的贤能政治传统。但当中国社会再一次大转型——从皇权社会向民权社会转变的时候,儒家政治哲学也开始从皇权儒学转为民权儒学。
注疏指出:这是由于华夏有礼义,即正义的制度。双方这个共同认识是与孔子当时讨论的问题错位的,即不在一个层面上,因为孔子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所讨论的问题并非伦理和礼法问题,而是什么叫直,即什么是先于伦理和礼法的、最直接的情感反应。
后者意味着:尽管行为应当符合某种规范(此属行为正义),但前提是这种规范本身符合正义原则(此属制度正义)。这就涉及怎样全面准确地理解孔子仁爱观念的问题了。
这种论调其实是出于某种现实意图而歪曲儒家政治哲学传统。孔子这句话直译为现代汉语就是:华夏以外的国家尽管有君主,也不如华夏国家没有君主的时候。